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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昏睡,乘客被司机生硬拖下车后死于路旁!一案刚落,又起一案,争议纷至沓来……

01|醉酒乘客猝死路边
2022年2月9日晚上10点,喝醉酒躺在路边的周先生搭乘了王师傅驾驶的出租车。等到达目的地附近时,王师傅多次呼喊周先生下车,但是周先生因醉酒而无反应。为了不影响后续接客,10点10分,王师傅直接将周先生拽下车拖至路边花坛旁,之后驾车离去。10点12分,周先生被发现。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展开救治,但周先生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警方经过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通过监控,周家人认为是出租车司机将周先生置于路旁导致了他的死亡。医务人员出具的报告显示周先生为“猝死”,想要进一步确定具体诱发原因需要尸检,但遭周家人拒绝。周先生的真正死因无从得知。
无法与出租车公司谈拢的周家人将出租车公司和王师傅一同诉至法院。
02|对簿公堂
原告方周家人认为:
周先生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司机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的义务。司机王师傅在面对乘客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求助措施,如报警或者拨打急救电话等,可他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将周先生拖拽下车后自行离去。周家人表示,正是因为王师傅行为不当导致了周先生的死亡,被告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家属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4万元。
被告方王师傅称:
他原本以为周先生只是醉酒酣睡,不多时便会清醒,为了不耽误自己拉活儿才把他抬下车,此前遇到醉酒的乘客,也大多是这样处理的。此外,被告方还出具了一份周先生生前的门诊病历。病历显示,周先生有心悸心累,且未进一步进行诊断和治疗。据此,被告方认为周先生是因饮酒过量诱发自身疾病不幸离世的,与出租车公司以及司机本人的行为没有关联。而原告方则表示这与周先生的过世无直接关联。
法院认为:
司机王师傅在载客过程中以运输公司名义与乘客建立合同关系,但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救助措施,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周先生死亡。因此,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及后果,判决公司承担25%的责任,赔偿原告方21.97万元。
03|又被告上法庭!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上一案件判决后,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却又被雇主孙某告上了法庭。
王师傅驾驶的这辆出租车不归出租车公司所有,车主孙某将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而他雇佣了王师傅为他跑车挣钱。此前,车主孙某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出租车运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害和赔偿责任都由车主孙某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出事后,出租车公司让孙某承担全部赔偿金额。
孙某向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后,要求王师傅承担70%的赔偿款,而王师傅声称自己无力承担,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孙某将王师傅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他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金。
法庭上,被告王师傅认为,他只是受车主孙某雇佣,自己每天只挣100元钱,每月拉活挣的钱大部分都要上交给车主,法院应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划分赔偿费用。此前,他曾向车主孙某支付4.5万元,二人约定一次性解决这次纠纷,但孙某却在事后将他告上法庭。
孙某的代理律师则表示,王师傅所说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0%,没有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此外,孙某作为出租车车主,需要承担车辆的管理费、保险费等各种成本,并非只是坐享其成。至于王师傅给孙某的4.5万元,也是当时为了应急,以凑齐22万元的赔付款,此前两人并未就赔偿和责任问题进行过协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劳务关系成立,原告车主孙某雇佣被告王师傅为驾驶人员,负有对王师傅进行安全运输教育的义务。此外,王师傅从事的运输活动,亦是为车主孙某创造利益,车主理应担起一定风险。”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王师傅承担40%的责任。
04|案件启示
本案中,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其中包括对乘客的保护和安全负有责任。无论乘客的状态如何,司机都有责任确保他们安全到达目的地。醉酒乘客尤其需要额外的关怀和照顾,他们可能无法自我保护,甚至可能处于危险状态。司机应该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而不是将乘客遗弃在路边。退一步说,尽管不是作为司机,善意及时地对处于危险状态的他人实施救助,不仅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更是道德上的一项责任。
从社会层面来看,出租车司机作为公共运输服务的从业者,承担着社会责任,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秩序和安全。将醉酒乘客遗弃在路边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秩序,还可能给乘客带来严重的人身危险,例如被他人侵害或遭遇意外。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出租车行业的形象,还可能引发公众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担忧,在社会上造成消极影响。
社会的互助精神和人道主义关怀,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和安全的社会环境。当每个人都能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温暖和充满正能量。同时,法律也应保护和鼓励这样的善举,确保善意的施救者在合理范围内不因救助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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