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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未成年扒光少女衣物致其全裸被围观!网友:未成年绝不应是免罪金牌!法院判了!

01|案情简述
2023年8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等人在“某娱乐会所”饮酒。期间,施某因和被害人肖某偶发口角,心生不满,欲殴打被害人肖某。于是,施某遂叫杨某将肖某约至“某娱乐会所”附近,随后,施某、卓某、黄某、符某等人尾随至该处,共同对被害人肖某实施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施某、卓某将肖某身上所穿的衣物扒尽致被害人肖某全身裸露被人围观。杨某、黄某、符某在旁边用手机录制视频,而后施某等五人继续殴打被害人肖某头部、背部等身体部位,直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各自逃离……
经鉴定,肖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本案中,涉事六名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
案发当日,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在其家长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2023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宣布对五名被告人刑事拘留
案发后,五名被告人的亲属陆续向被害人肖某支付赔偿款被害人肖某及其监护人对五名被告人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强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请万宁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02|法院审理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为发泄情绪,结伙采取殴打、脱衣服、拍视频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当众对被害人实施侮辱,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最终,万宁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
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03|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具体而言,此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强度须达到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难以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此处的“强制侮辱行为”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实施的具有挑衅性的、有损妇女人格或性心理的行为。
(3)主观要件: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本案中,施某等五人出于侮辱被害人肖某以发泄情绪的目的通过暴力殴打使被害人心生恐惧难以反抗,从而实施了扒光被害人衣物、录制视频等强制侮辱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及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结合《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施某五人属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其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量刑处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除施某、卓某外,其余三人均被判处缓刑。
那么,什么是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设置缓刑的意义是什么?
现代刑法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已发生的犯罪行为,更着重于从根本上预防犯罪的发生;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有条件地暂不执行所判刑罚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教育改造功能,同时也避免了犯罪人在监狱中发生“交叉感染”,对预防其再犯罪具有显著作用。
简言之,缓刑就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因此,《刑法》对缓刑的适用施加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合《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满的处理:
因此,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没有严重违反禁止令,并且经过了考验期限,那么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但如果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或者发现了漏罪,那么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将被予以撤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原判刑罚甚至数罪并罚

04|“未成年”绝不是免罪金牌!


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我们始终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普遍适用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第四条也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诚然,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家庭、社会和心理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肆意妄为,免于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惩处,旨在教育他们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而非简单地姑息纵容
因此,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共同承担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责任,加强普法教育,让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白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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