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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

早在2019年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曾谈到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刑事案件审理中,如何避免冤假错案?三个坚持
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
什么是事实不清
案件事实的认定,有两份不同的证据,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证据,共同指向这个事实,那就会导致这个事实认定没法来认定,事实查不明——事实不清。
什么是证据不足
案件事实的认定,只有一份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据形式太单一,没法认定,导致——证据不足。
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怎么办呢?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进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机关退补侦查以两次为限。如果案件,仍然存在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这个时候一定要请律师介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历历在目。至于什么时候请律师以及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点我主页3月22号的文章,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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