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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临时起意,强奸5岁的女童,为掩盖罪行,拿石头猛砸女童面部

有些人真的不是人,比如实施强奸的强奸犯,年轻漂亮的女子、上了年纪的老人、智力残疾的女性,都成为了这些恶魔的目标。
强奸案的受害者中还有未成年的小女孩,有些人的行为用丧心病狂都无法形容,连不满10岁的孩子都不放过。一、真实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1988年,徐波在四川省叙永县出生,他家里的情况本来就困难,自己的学习成绩也很差,所以小学毕业后,就没有再上学,之后就跟老乡们一起,来到成都打工。徐波没什么本事,到最后也只能干些力气活,在高新区某处工地打工。
他老大不小了,别说结婚,连个女人都没碰过,是男人就会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他也不例外。在案发前的一个月前,徐波在工友的带领下进行了嫖娼,一次的价格抵得上他两天的工资,徐波有些心疼,所以就没再去过,可他却对男女之事念念不忘。这天晚上,徐波独自一人在离工地不远的快餐店吃饭,喝了两瓶啤酒,吃完回工地宿舍时已经接近9点。眼看要到宿舍门口,他一摸口袋发现没烟了,于是又前往较近的小超市卖烟。
途中,徐波看到5岁的媛媛自己一个人走在路上,于是产生强奸的念头,他跟随了媛媛一段路,确定四下无人后,直接冲了上去,一只手抱住了媛媛,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媛媛害怕极了,不断地反抗呼救,可她说到底只是个5岁的小姑娘,而徐波又是个在工地干活的成年男子,她的反抗相当于没有。就这样,媛媛被徐波带到了工地对面的草丛中,期间媛媛一直挣扎,这引起了徐波的极度不满,他捂住媛媛的嘴、扇媛媛耳光、掐住媛媛脖子,导致她不敢再反抗。之后,徐波强行与媛媛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徐波转身离开,可她听到背后媛媛的哭声后去而复返,他害怕自己坐牢。在媛媛恐惧的目光中,徐波捡起地上的石头,一下下地猛击媛媛的头面部,直至媛媛面目全非。媛媛的父母找不到媛媛,立刻报警,民警也在搜寻过程中找到了媛媛的尸体,后经鉴定,媛媛是重度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徐波面临什么处罚?
徐波的行为涉及两项罪名,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首先是强奸罪,徐波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媛媛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一般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媛媛年仅5岁,对于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次是故意杀人罪,徐波强奸媛媛后,担心媛媛家人报警,自己会坐牢,于是杀人灭口,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徐波持石块猛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最终,徐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三、写在最后当然,案件一审判决后,徐波提取上诉,企图给自己减轻处罚,可法院、法律又怎么会给他机会,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徐波的下场是罪有应得,但媛媛再也看不到这个世界。父母让一个5岁孩子在晚上独自在外面,这也是他们的疏忽,媛媛的遭遇值得每个父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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