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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强行与女下属发生关系。

湖南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强行与女下属发生关系。前两次,女下属觉得羞耻,不敢声张。结果男子就更加大胆,再次趁着天黑之时,强迫女下属跟他发生关系。事后,还威胁女下属不要跟任何人说,否则就让她没好下场。女下属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哭着将此事告诉了自己女儿,女儿愤怒中,直接报警。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头条热榜)。

方云丽躺在于向业身体下,任凭他蹂躏,却不敢吱声,只是默默留下两行无奈的泪水。
她和丈夫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她很珍惜现在这份工作,所以她不敢声张。
再者,她也觉得这种事情很羞耻,不知道该如何开口。
这次,已经是于向业第二次与她强行发生关系了,她无力反抗,因为他是她的领导。所以,每次在于向业得逞后,在他提起裤子走出宿舍后,方云丽才敢在背后怒骂他。
第二次被侵犯后,方云丽给宿舍枕头底下放了一把剪刀,她害怕于向业再来找她。
方云丽今年已经65岁了,入职这家物业公司做保安也才两个月。丈夫也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
而于向业,正是保安队的队长,53岁,已经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10年有余。顶着一个小小头衔,且和这里面的人都很熟络,所以才敢无法无天。
让方云丽没想到是,距离第二次发生关系,还没一个星期,于向业又跑进她的宿舍。
于向业每次排班的时候,都会把方云丽和其他两位室友的班次排开,然后在其他两位室友夜班的时候,他就会偷偷跑去方云丽的宿舍行不轨之事。
这天晚上,方云丽刚刚入睡,就听到钥匙开门的声音,她一个激灵,赶紧坐起来,然后一只手伸向枕头底下。
果不其然,又是于向业。
女人就是再大的劲儿,也大不过男人,最终,方云丽手里的剪刀,还是被于向业夺了过来,然后,再次跟她强行发生关系。
事后,于向业还恐吓方云丽:不要告诉别人,否则我让你跟你老公吃不了兜着走。
第三次被侵犯后,方云丽陷入到了深深的羞耻中,和恐慌中,她越想越委屈,越想越生气,可这种事儿,她又不敢跟老公说,犹豫再三,最终她拨通了女儿的电话。
女儿愤怒到手抖,她分分钟都想手刃于向业,最终,她选择报警,把于向业交给法律处置。
可没想到,于向业被刑拘后,物业公司将方云丽两口子双双开除。
网友:凭什么受害者还要被二次伤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于向业违背方云丽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于向业仗着自己是方云丽的领导,对其进行三次侵犯,违背人伦道德,令人发指。
2、事发后,物业公司辞退了方云丽夫妇,是否构成违法。
物业公司对此表示,不存在辞退,夫妇俩都是60岁以上,不是正常用工,都是临时工。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60岁以上的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只有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会终止。因此,如果劳动者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代表一定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要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金,还是符合劳动法主体条件的。
3、作为女性,当你被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拿法律武器反击,你是受害者,受害者没有错,有错的是施害者,你没有必要觉得羞耻。
只有当你勇敢的反击,这样不法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这不丢人,这恰恰是为社会的光明出了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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