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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男子趁女友独居,深夜跳墙闯入与之发生关系,被控强奸后,法院:从轻处罚

青海西宁,一名49岁的男子趁着女友与他置气,闹分手的时候,半夜跳墙悄悄潜入了其家里,与之发生了关系,可事后却被控强奸,男子表示不服,声称两人是男女关系,可法院最后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

(来源于青海西宁真实案例改编)。
案例回顾
49岁的男子赵某常年在建筑工地上干活,由于工作上不稳定,再加上经济条件也一般,而赵某本身也比较木讷,所以,直到49岁了也还是单身。
这可把年迈的父母急坏了,但对此也是毫无办法。
而赵某本身也很着急,但这种事讲究的是缘分,急也急不来。
不过,就在赵某暗自着急的时候,很快就迎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这一刻。
原来是赵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39岁,家住隔壁村的张女士。
赵某虽说为人木讷,但由于对待张女士一心一意,关怀入微,所以很快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不过,这段关系仅仅维持了三个月,就出现了裂痕。
原来是张女士经过与赵某的长时间相处,虽说赵某对她一心一意,也很关怀,但却有一个很明显的缺点,那就是太节省。
可能是由于经济条件的原因,所以养成了赵某不乱花钱的习惯,但这对张女士来说,就有些过了。
平日里只要张女士看上啥,赵某见贵就不买,便宜才买;如果两人去吃饭,赵某从来不会去贵的饭店吃,基本都去的是路边摊或者大排档,并且吃完之后还是aa制。
因此,时间一长,张女士就受不了赵某的这个习惯,扬言要分手,可赵某一听,立马拒绝分手,但张女士根本不听她的,还是坚持要分手,就这样,由于两人意见僵持不下,所以就导致此后张女士拒绝与赵某见面,也不跟他联系。
时间一长,这把赵某就急坏了,于是,便趁着天黑之时,来到张女士家的院墙外,想办法翻墙进入了张女士家中,趁其熟睡之际,与之发生了关系,期间张女士也有过反抗,但由于双方力量悬殊,还是没能挣脱。
事后,赵某见已与对方发生关系,便暗自以为两人的矛盾解决了,已经和好了,所以,在自顾自的与张女士说了一会话之后,就暗自离开。
而张女士在对方走后,越想越难过和气愤,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告赵某强奸。
而赵某到案后,也承认了与女友发生了关系,但表示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只是暂时分开而已。但法院却不这样认为。
案例分析
对于男子赵某的举动,法院怎么判定?
第一,赵某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在此案例中,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即使赵某与张女士是男女关系,但赵某趁张女士熟睡之际,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也属于强奸,更何况两人处于暂时分手的状态,因此赵某的强奸罪名成立。
第二,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案例中,赵某是在半夜未经主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闯入他人房间,这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如果警告后依然强行闯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由于赵某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入侵住宅为主,而是对张女士实施侵犯为主要目的,因此,根据强奸罪的刑事处罚,并且赵某家人也支付了张女士一定的赔偿,在获得了张女士的谅解之后,法院判其从轻处罚,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写到最后
赵某的冲动行为,并没有挽回自己的感情,而是通过犯罪行为,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也伤害了对方。
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想办法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犯罪手段,在伤害对方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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