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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王女士在KTV点了男模陪酒,花了40多万

浙江,杭州。王女士在ktv点了男模陪酒,酒醒后非常后悔,她在这位男模身上花了40多万,最后得到被坑的下场,表示两人之间的友情不复存在了。
王女士家庭生活非常的优渥,也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女性。平时闲来无事喜欢唱歌喝酒,后来在一家ktv认识了一位男模晴天,此人长的是非常的帅气,王女士非常的欣赏他。
之后王女士就经常来这里玩,每次来这里消费都会叫他陪酒。他表演时王女士都会打赏消费,有时候是几千,有时候是上万,前前后后在其身上花费了40多万。
久而久之,王女士和他就非常熟悉了。私底下两人经常吃饭逛街,王女士早把他当成了自己的朋友,直到一次去消费,莫名消费了40000多元,王女士才看清这位男模的真面目,彻底寒了心。
当天王女士和两个小姐妹定了包间,每人叫了一位男模来陪酒,很自然的王女士叫了晴天,期间他们点了6瓶蓝带,花费了两万左右。
当天王女士比较高兴喝多了,迷迷糊糊就睡着,醒来已经凌晨两三点,当时还有点迷糊,可看到短信瞬间清醒了,发现昨晚多了一笔40000多元的消费。
一查看是男模点了两瓶上万的酒,自己从来不会点这样的酒,而此次点酒自己却完全不知情。王女士没有想到自己把他当朋友,他却这样来坑自己。
王女士表示很欣赏晴天,每次来这里都点他陪喝酒,给小费也不吝啬,私下两人也经常吃饭逛街。
如果他缺钱可以和她说,她不相信这么信任的男模会这么宰她,自己拿他当朋友,他却没有真心对自己,打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可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无奈王女士只能来到ktv,要求给她退款。可负责人表示晴天是一位经理,只负责客人预订包厢,一般不会向客人推酒水,其中可能有误会,表示他之所以不接电话,可能这个点还睡觉。
同时表示自己这里没有男模,只是王女士和对方私下关系比较好。声称店里面的每一笔消费都需要顾客签字,卡也是王女士输入的密码,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乱扣费,告诉王女士会联系了解情况,会协调解决问题。
而第二天晴天联系了王女士,并真诚的道歉了,王女士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原谅了他。

也就是王女士心地善良不计较,不差这点钱,如果她真要计较,要求退还她的40000多元,这钱能要回来吗?

1.王女士每次来店里消费,都会打赏男模,都是几千上万的给,而按照她平时的消费水平,如果真对这笔40000多元的消费知情,是自己同意的,不会来讨要说法。
简而言之,王女士是在自己醉酒意识模糊的时候,被男模有机可乘,可她却对这笔钱不知情,并不是其真实意思,因此她消费的这40000多元属于无效。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并不是说你醉酒做出的行为都可认为无效或可以撤销的,这样仅仅是保护醉酒方的利益,而忽视了另一方的利益保护。而民事行为应当要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尽可能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因此,王女士如果想拿回40000多元,其必须拿出证据,其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王女士表示她喝多了,之后就迷迷糊糊睡着了,可以证明其醉酒达到完全丧失意识的程度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她什么时候消费的40000多元毫不知情。
同时,据王女士所说她从来都不会点上万元的酒,而发现多消费了一笔钱,王女士向男模讨要说法时,对方向其道歉了,是可以知道这笔消费不是出于王女士的本意。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在王女士有证据证明自己在消费之时,是醉酒没有意识或者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被他人故意欺骗引诱而做出的行为,那这行为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
换而言之,王女士在醉酒意识模糊的情况下,根本不清楚有消费40000多元,而男模的道歉行为也可以表明这笔消费不是王女士的真实意思,因此王女士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拿回40000多元。
出门在外,饮酒一定要适量,莫要贪杯,否则会出现自己无法承担的后果。#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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