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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7旬老人在超市扶梯摔倒去世 家属索赔被法院驳回

在四川眉山发生了一起7旬老人在超市扶梯摔倒去世的事件,老人家属随后向超市及物业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但被法院驳回。
根据报道,这位73岁的老人陈长文在超市购物时,双手拿着纸箱乘坐自动扶梯,但未抓好扶手,导致失去平衡摔倒。在近两分钟的时间里,老人随着电梯不断上行,不断翻滚、磕碰,最终被传送至地面。由于剧烈撞击导致脑出血,老人最终不治身亡。
老人家属认为,超市及物业眉山公司有责任,因为当时现场及监控室没有人值守,导致在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无法将电梯停下来,且扶梯处设置了门帘,遮挡视线,影响平衡,警示标识不够明显。他们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一半的责任。
然而,法院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宜无度扩张,不应将“何地发生伤亡,何地就应赔偿”作为约定俗成的赔偿规则,否则将不合理加重经营管理者的义务。法院认为,老人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过错,即手拿纸箱,没有抓好扶手,导致摔倒。而超市及物业公司在老人摔倒后的近两分钟里确实没有及时反应,但这并不足以证明他们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全部诉请。
这个事件提醒我们,作为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老年人,行动不便,更应小心谨慎。同时,作为经营管理者,也要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在出现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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