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栏目视频美女
  1. 法律
  2. 正文

触目惊心!3万余条新生儿信息被泄露! 新手爸妈被推销电话骚扰背后的原因竟是……

01|案情速览
经查,李某曾通过非法渠道陆续购入多地新生儿个人信息3万余条,包括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为拓展婴童摄影业务,先后向李某购买交易并使用上述信息,李某从中非法获利29万余元。
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9万余元。该笔公益损害赔偿金将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公益事项。
02| 法言法语
▷ 什么是个人信息?
在本案中,涉案的新生儿个人信息包含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足以识别到特定的新生儿及其父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规定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本案的三名被告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买卖、使用特定人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仅有损相关主体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扰乱新生儿及其父母的生活安宁,还侵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故三名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此外,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
▷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
本案涉及的信息主体较多,侵害权益较为复杂,依据法律授权,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项制度加强了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制,切实监督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
03|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
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议题之一。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这一问题愈发凸显出其紧迫性和复杂性。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重要引擎,但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风险也随之增加。
因此,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应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路径,多方合力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便利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通过加强相关立法和监管,推动技术创新,发展隐私保护技术等多种手段,提高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努力确保个人信息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得到合理利用。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