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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蛇就毒蛇 感化不了的。恶人永运改不了

湖南,女子仗着自己 长得好看,嫌丈夫没本事,在儿子1岁时,抛夫弃子跟人跑了,几年后,丈夫积劳成疾去世,她也不管儿子,儿子是吃百家饭长大的,没想到,50年后,女子听说儿子坐拥1000多万的矿山,竟然跑来要分走三分之二。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戚祖成站在江边,望着远方如黛,江水滔滔,他的思绪又回到了不堪回首的那段记忆。
在戚祖成1岁少不更事的年纪,他的母亲邓阿梅,就仗着有几分姿色,觉得嫁给身为农民,没大本事的戚父太亏了,每天跟丈夫吵闹不休。
终于,邓阿梅忍受不了穷苦的生活,抛夫弃子和一个姓罗的男子跑了。
邓阿梅的离去,让戚父急火攻心,对生活一下子丧失信心,从那以后身体大不如前。
几年后,戚父在悲愤交加,和对戚祖成的万般不舍中撒手人寰。
小小年纪的戚祖成,虽然还有母亲,却成了一个无依无靠的孤儿。
好在,乡亲们心怀慈悲,觉得戚祖成太可怜,从此,村里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戚祖成走到谁家,就吃住在谁家。
乡亲们用善意和关爱,接纳了这个身世凄楚的孩子,都把他视如己出,呵护备至。
就这样,戚祖成穿百家衣,吃百家饭,磕磕绊绊长大了。虽然没有父母的管教,但戚祖成为人正直,乐观向上。
长大后的戚祖成用打工挣得钱,把父亲留下的老房子修缮一新,他才有了遮风挡雨,安居乐业的家园。
戚祖成脚踏实地,吃苦耐劳,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家立业。
这时,他从未谋面的母亲邓阿梅突然回来了。
原来,邓阿梅的第二任丈夫病逝,她带着女儿罗英来投奔戚祖成来了。
虽然,戚祖成对母亲的怨恨铺天盖地,但内心对母爱的渴望,让他不计前嫌,放下恩怨,重新接纳了母亲,和同母异父的妹妹。
在戚祖成看来,母亲回来了,他也有家了,余生就应该母慈子孝好好过日子。
既然母亲能回来,就说明,她对自己当年抛夫弃子的行为追悔莫及,就说明她心里还有他这个儿子的一席之地。
于是,他把母亲和妹妹的户口,迁到自己户口本上。
就在戚祖成准备结婚成家时,母亲却带着妹妹再次不辞而别,连声招呼都不和他打,让他痛彻心扉。
戚祖成安慰自己,母亲虽然对他这个儿子薄情寡义,但他对母亲却孝顺有加问心无愧。
母亲注定是不安分的人,随她去吧,母子缘薄,不必苛求。
就这样,戚母一走,母子俩几十年没再见面。
可突然有一天,母亲带着女儿罗英,又杀气腾腾的回来了,这次,她不是因为思儿心切,而是来者不善。
原来,戚母听说儿子现在混得风生水起,家财万贯,坐拥千万矿山。
他带着女儿要求娘仨平分矿山,也就是母女俩想分走2/3的财产。戚母不容分说,把儿子告上法庭。
拿着法院传票的戚祖成,内心失望至极,伤心透顶。
当年,他不计前嫌,收留无家可归的母女俩,还把她们的户口迁来,没想到,这竟成了母女俩分割矿山的理由。
他跑到母亲面前,声泪俱下的质问母亲,当他嗷嗷待哺,需要母亲喂养的时候,她在哪儿?当他无家可归,接受乡亲们救济的时候,她在哪儿?当他喜结连理,需要母亲见证自己幸福的时候。她在哪儿。
面对儿子的质问,邓阿梅一言不发,她表示,她这是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不是瓜分儿子的财产,这何错之有。
在邓阿梅看来,她和女儿的户口,在戚祖成户口本上,那么,儿子的财产,就应该平分,有她们母女三分之二的份额。
而罗英则认为,戚祖成误会母亲了,当年她们之所以离开,是因为怕成为戚祖成的负担,毕竟他还没成家立业。
戚祖成把自己关在老宅里独自疗伤,他决定从此和母亲恩断义绝。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戚祖成的矿山,母亲和妹妹无权分割。
《民法典》第十七条,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如果当初签订承包合同时,有邓阿梅和罗英的签名,是娘仨一起承包的,那么,母女俩有权分割。
戚祖成当年承包山林时,母亲和妹妹再次离家,这是他的承包行为,和母亲妹妹无关。
后来山林被勘察发现,富含大量矿产,那么,这座矿山产生多少收益,都和邓阿梅和罗英无关,他们无权分割。
2、邓阿梅当年抛弃戚祖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邓阿梅在戚祖成一岁时抛弃他,在前夫病逝后,对儿子不管不顾,如果不是善良的村民,戚祖成根本长不大,邓阿梅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她竟然还有颜面来分割矿山,这个母亲真是世间少有。
3、即使邓阿梅枉为人母,戚祖成也有赡养她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不尽抚养的责任而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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