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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文

男子强奸幼女数次被妻子打死,正当防卫,故意杀人?法院怎么判?

前言
“我供她吃,供她喝,玩玩怎么了?不就是个小贱种吗?”
看着倒在血泊中的陈强(化名),小倩母女俩一点想救他的心都没有,只是抱头痛哭起来,缓了好久,才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证实陈强已经死亡,警方把小倩母女俩带到了警局。
那么,对于陈强的死,她们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案情回顾
小倩的父亲在她5岁的时候就车祸去世了。母亲张梅(化名)一直带着小倩独自生活。
陈强45岁,离异,跟张梅在业务上有往来,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陈强对张梅很体贴,还经常帮她忙。
其实,张梅在丈夫去世以后也有不少追求者,但她怕小倩受委屈,都拒绝了。母女俩相依为命,虽不是很有钱,但过的也很自在。
陈强很快就看出了张梅的心思,对小倩尤其的好,不仅给她买衣服,买生活用品,还作为一个“慈父”,经常带母女俩出去游玩。
渐渐的张梅被他打动了,俩人在小倩12岁时结了婚。小倩慢慢从心底接受了这个继父的存在。
本以为母女俩的日子会变得好起来,没想到的是这是一切悲剧的开始。

开始小倩和陈强相处的很好,由于从小父亲去世,小倩觉得有一个和蔼可亲的继父是她的幸运。
但令小倩想不到的是,陈强的真面目很快就暴露出来了,他经常趁张梅不在家的间隙,来到小倩的房间,对她动手动脚。
开始小倩还骗自己,这可能是“父亲”对女儿的关心,没什么的,但由于她不反抗,陈强越来越肆无忌惮。
一个周末的下午,张梅出去和朋友聚会,小倩在自己屋里睡午觉,陈强终于按捺不住了,闯进小倩房间,试图强奸她。
小倩拼命反抗,但12岁的她抵不过一个成年男子的力量,最终她被侵犯了。
事后,禽兽不如的陈强还拍了她的不雅照威胁她,如果她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张梅,那她的照片就会被公布于世,让她颜面全无。
幼小的小倩,根本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一直隐忍,非常想告诉妈妈到底发生了什么,让妈妈带他离开这个充满罪恶的家。
但她没有勇气,因为他的隐忍,陈强事后又数次侵犯了她。
小倩只能任由陈强摆布,日复一日地承受着这份痛苦。她开始绝望,认为这辈子都逃不开这位“恶魔”的魔掌。
慢慢的原本活泼可爱的小倩变得沉默寡言,张梅发现了她的变化,开始以为只是学习压力太大,数次询问她以后,小倩终于泣不成声的说出了自己的经历。
张梅这才彻底明白,自己嫁给的这个男人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恶魔!之前对他们的关心都是假的。
张梅看着眼前的女儿,心痛不已,她直接冲到陈强的面前,要跟他理论,禽兽不如的陈强居然叫嚣到“我花钱给她吃给她喝,怎么就不能摸一摸?玩一玩?”
张梅听到这话,已经彻底失去了理智,拿起手边的一个花瓶,砸向了这个混蛋的头部,直到他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
张梅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
“实施防卫行为,防卫手段与被防卫的不法侵害相当,不致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换言之,判断一件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考量三个方面:
1.存在当前的不法侵害行为。
被防卫的行为必须实际存在,并且属于违法的侵害行为。
2.采取的防卫手段必要且相当。
防卫的手段和方法必须相当于排除侵害的需要,不得明显超过必要程度。
3.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与被防卫的侵害相当。
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超出排除该侵害行为需要造成的损害。
如果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此案中,张梅打陈强的时候,陈强并没有在实施侵害行为,所以张梅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张梅属于故意杀人吗?
陈强的行为禽兽不如,面对张梅的质问,还厚颜无耻的说出那番言论,实在可恶。
张梅失去理智,对陈强行凶,这属于故意杀人吗?
我们来看看刑法对于故意杀人是怎么界定的。
故意杀人是指行凶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而出于预谋或恶意的目的实施杀害,最终导致被害人非正常死亡。
它具有以下特征:
1.预谋性。故意杀人是经过事先计划或筹划的行为,行凶者清醒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后果。
2.恶意目的。行凶者实施杀人行为是出于某种恶意的目的,如报复、仇杀、利益争夺等,而不是一时冲动或失控。
3.手段残忍。故意杀人通常采用残忍的暴行手段实施,以确保被害人死亡,这也反映出行凶者的恶性。
很明显,张梅的行为并没有预谋,是她得知陈强侵害女儿之后,才失去了理智对陈强进行了行凶行为。
经过法院的多方考量,张梅符合激情杀人的范畴。
激情杀人指在突发的强烈情绪驱使下实施的杀人行为。
当事人会有以下几个特征:
1.情绪失控。行凶者在极度愤怒、仇恨、嫉妒等激烈负面情绪的驱使下实施杀人行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行为。
2.冲动行事。激情杀人往往是在一时冲动下实施的,没有事先进行长期的筹划或预谋。行凶者无法在那一刻理性思考后果,顺应情绪行事。
3.非常规手段。由于行为的突发性,行凶者通常使用即时获取的手段实施犯罪,不像预谋性犯罪那样选择专门的作案工具。
张梅受到了陈强的言语刺激,随手拿了花瓶,向他砸了过去,造成了他的死亡。
鉴于陈强的行为太过于恶劣,张梅事后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张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
写在最后
小倩母女俩的遭遇令人唏嘘,这起案件背后反映了几个社会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家庭成员特别是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问题并不鲜见,这些都常常隐蔽于私密的家庭关系之下。
这就需要社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家对此类问题的警惕。遇到侵害,要勇敢的站出来,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其次,家庭保护体系的缺失导致这些可怜的受害者无处可逃。如果小倩的母亲早日发现问题,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小倩的身心伤害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愈合,希望她能早日走出阴霾,面对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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