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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案件判决不公,如何申诉才能获得纠正错案?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包括事实的认定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官在证据的采信和判断上,也可以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甚至在法律的解释上,也允许自由裁量,即根据情势所需,就有关事项进行权衡、裁量并公正合理地作出决定。
但是正是由于这样的规定,有很多案子,法官在判决中,过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的认定和判决让当事人无法接受,甚至作出与现有证据相矛盾的认定。面对这种情形,在申诉案子时,肯定会很麻烦。
要判断法官的自由裁量的合适不合适,首先还是要看其解释说理部分,符不符合逻辑和法理,法官如果选择自由裁量判案,肯定要对背后的逻辑和法理作出详细解释,如果没有解释,或者解释的不合理,那可以作为重要的申诉要点。
其次,即使解释的合理,也未必公平,法院有法院看待案件的角度,当事人有当事人的角度,即使法官自由裁量时,逻辑和法理说的过去,但如果判决内容过分偏向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判决显失公平,那肯定也是申诉要点。
最后,也可以从枉法裁判的角度申诉案件,因为自由裁量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的情形,如果证据充足,事实明确,法官肯定不会自由裁量。无论采信伪造的证据或是遗漏证据,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都是枉法裁判的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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