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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脱光衣服进女浴池,突然进来一名男人

近日,浙江嘉兴,女子脱光衣服进女浴池,结果刚进去就看到一个男人在里面!两人四目相对几秒后,女子惊叫一声,赶紧跑出去穿衣服!男人也意识到问题,赶紧收拾离开。事后,女子向浴池负责人讨要说法,但负责人却称是一个误会。
据女子小卢,过年放假的时候,她和3个朋友约起来去泡汤。这里可以吃喝玩乐打牌看电影,一群人玩得不亦乐乎,后来还选择留下来过夜。

第二天8点左右,小卢和闺蜜就醒了,两人就想趁人少再去泡个澡舒服下,于是就前往女浴池。

当时小卢先脱光衣服,就先进去洗浴区,结果一见面就看到一个男人看着她,当时小卢都懵了,反应过来后就知道大叫,然后边叫边往更衣室跑。
后面的闺蜜也正好脱光衣服想进来,看小卢惊叫跑出来是一脸懵逼!不过她知道里面肯定有什么事情吓到小卢了,赶紧跟着小卢回到更衣室。
后来小卢穿好衣服才跟闺蜜说,自己在女浴池被一个男人看光了。
小卢越说越气,就找到浴池的负责人讨说法,但负责人只是说男子是工作人员,进女浴室是工作需要,不是故意进女浴池的,让小卢她们理解一下,而赔偿也是没有的。
而小卢则不能接受,她说女浴室门口并没有任何的提示,一个男工作人员在女浴池工,就算是工作需要,也应该设置提醒标志吧。
但负责人选择“冷暴力”,不给小卢赔偿。小卢气不过,就找来调解员。
调解员来了以后,负责人的态度也好了很多!他说,其实这只是一个误会。
原来,有很多顾客投诉女宾区的水温不够高,而白天客人很多,男工作人员不方便进去维修,于是一大早工作人员就去维修设备。
正常来说,早上8点左右顾客都还是在睡觉的,没人会这么早来泡澡!而且男工作人员在维修的时候,有安排女收银员去门口守着,万一有女顾客进去就提醒一下。
但是凑巧的是,当时有客人要买单离开,收银员不得不暂时离开,可就几分钟的空当,没想到小卢和闺蜜就进去了。
对于这个解释,小卢还是有点难接受,质问为什么不多安排点人呢?哪怕挂个牌子也行啊!
负责人说,因为过年很多员工都回老家了,所以人手不够,希望小卢给他们一次弥补错误的机会,他可以为小卢免除此次的258元消费,另外补偿小卢1000元的消费卡。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个人觉得,在没有经济损失和名誉受损外,特别是对方不是故意的情况下,对方又能诚恳道歉,能谅解就谅解吧!换一种说法,假如小卢闯进了男浴室,她会主动赔偿吗?
也有网友说,我在购物广场洗手间小解,一个老阿姨突然闯进来拖地,我可以要求她道歉补偿吗?有些失误不是故意的,就是看见了又能怎的,不要小题大做。
还有网友说,支持小卢,无论什么情况,有男员工进去。那么在大门口至少应该放一个正在维护中的牌子!花钱来消费还被侵犯了隐私,如果是你的女朋友被人看了,你能轻易原谅吗?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卢可以索要赔偿吗?

首先,男工作人员确实不是故意的!偷窥要有一个主观上的故意,而男工作人员进去修理设备的时候,外面是有一个女收银员在拦着的。
而女收银员离开的时候,男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所以这件事情确实是一个意外。
在这种情况下,男工作人员侵犯到小卢的隐私,不属于违法行为。
反之如果是故意,那工作人员就要被治安拘留。
但是,虽然不需要接受拘留处罚,但是赔偿是肯定要给的,因为小卢的隐私已经受到了侵犯。
也就是说,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侵犯他人的隐私,都要给予对方赔偿。
而且女收银员随便离开,确实存在失误的地方,于情于理都要赔偿。
不过,2个员工是执行工作,所以损失要由浴场先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小卢向负责人索要赔偿,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不是敲诈勒索。
如果小卢不找调解员,这赔偿能轻易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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