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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遭遇欺凌……14岁女生绝望割腕[朗读]
2024年4月16日凌晨4时左右,在经过反复遭殴打后,年仅14岁的女孩刘婷(化名)捡起地上的玻璃碎片,割了自己的手腕。
01|花季少女割腕背后的绝望
在女孩选择割腕之前,长沙市一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电话,一名当地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刘婷(女,14岁)报警称被同学殴打。电话里,女孩还没说完具体位置,就没有了下文。当地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将嫌疑人阎某(女,15岁)、黄某(女,14岁)及在场人员传唤到案。据悉,案件还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电话被抢,刘婷只能继续忍受着彼时的霸凌,并决定用地上的玻璃碎片割腕。庆幸地是,刘婷并没有成功,警方后来也及时赶到了现场。“我当时就想,被她们打死,还不如自己去死”,这是刘婷被霸凌后接受采访时,表达的自己遭受霸凌的内心独白。根据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显示,刘婷的右手腕屈肌部分断裂,颈部有多处开放性伤口,头部、面部等处受伤。
此外,刘婷还告诉记者,自2023年暑假以来,阎某就多次带人殴打她,有一次还用高跟鞋的鞋跟砸击她的头顶,导致其头部缝了3针。阎某同刘婷一样均是同一所中学的学生,参与殴打刘婷的其他多名嫌疑人,均未满16岁。
02| 从朋友到施暴者的残酷转变
据刘婷回忆,14岁的她和15岁的阎某,是长沙市岳麓区西雅中学的同班同学,2023年之前两人是好友,经常在一起玩。
●首次冲突
2023年暑假期间,阎某误以为刘婷在背后议论自己,并指责刘婷,随即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组织人手对刘婷实施了半小时的暴力行为,包括踩踏、扇耳光和扯头发。刘婷声称,阎某因此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但此信息未经校方证实。
●第二次欺凌
2023年10月29日,阎某邀请刘婷外出,随后在宾馆中趁刘婷熟睡时偷走其手机并发布侮辱性内容至社交媒体,导致刘婷名誉受损。虽经调解,阎某父亲赔偿了新手机,但双方关系并未缓和。
●第三次暴力升级。
2024年3月29日,阎某再次纠集他人在定王台地区对刘婷施暴,甚至使用高跟鞋砸伤刘婷头部,导致其缝针。事后,阎某不仅未表歉意,反而将打人视频发至朋友圈炫耀,加剧了对刘婷的精神伤害。
4月16日凌晨,刘婷在住所又遭到阎某和黄某等人的闯入和殴打,出现了文章开头女孩想割腕的那一幕。
03|法与罚:未成年欺凌者前往专门学校。
经法医鉴定,刘婷的伤势构成轻伤。
在本案中,以阎某为代表的一众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霸凌刘婷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显然属于故意伤害导致轻伤的情形,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他们不在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内。
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构成以下八个暴力型罪名,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
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案中,阎某和黄某被提请送往专门学校接受为期一年的矫治教育。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刘婷要求办理了转学手续,以帮助其摆脱阴影,重新开始。
04|社会启示
此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凸显了青少年间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尤其是涉及持续性暴力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深远影响。当然,本案除了常谈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以外,刘婷的家庭状况同样值得关注。据采访,刘婷的父母目前是离异的状态,刘婷主要由母亲抚养,父亲在采访中也承认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有所疏忽,对其关心和爱护不足。父亲表示:“今后一定要陪伴孩子成长”,希望女儿在新的环境中驱散心理阴影。
作者 | 侯 建
新媒体编辑 | 一 菲
01|花季少女割腕背后的绝望
在女孩选择割腕之前,长沙市一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电话,一名当地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刘婷(女,14岁)报警称被同学殴打。电话里,女孩还没说完具体位置,就没有了下文。当地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将嫌疑人阎某(女,15岁)、黄某(女,14岁)及在场人员传唤到案。据悉,案件还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电话被抢,刘婷只能继续忍受着彼时的霸凌,并决定用地上的玻璃碎片割腕。庆幸地是,刘婷并没有成功,警方后来也及时赶到了现场。“我当时就想,被她们打死,还不如自己去死”,这是刘婷被霸凌后接受采访时,表达的自己遭受霸凌的内心独白。根据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显示,刘婷的右手腕屈肌部分断裂,颈部有多处开放性伤口,头部、面部等处受伤。
此外,刘婷还告诉记者,自2023年暑假以来,阎某就多次带人殴打她,有一次还用高跟鞋的鞋跟砸击她的头顶,导致其头部缝了3针。阎某同刘婷一样均是同一所中学的学生,参与殴打刘婷的其他多名嫌疑人,均未满16岁。
02| 从朋友到施暴者的残酷转变
据刘婷回忆,14岁的她和15岁的阎某,是长沙市岳麓区西雅中学的同班同学,2023年之前两人是好友,经常在一起玩。
●首次冲突
2023年暑假期间,阎某误以为刘婷在背后议论自己,并指责刘婷,随即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组织人手对刘婷实施了半小时的暴力行为,包括踩踏、扇耳光和扯头发。刘婷声称,阎某因此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但此信息未经校方证实。
●第二次欺凌
2023年10月29日,阎某邀请刘婷外出,随后在宾馆中趁刘婷熟睡时偷走其手机并发布侮辱性内容至社交媒体,导致刘婷名誉受损。虽经调解,阎某父亲赔偿了新手机,但双方关系并未缓和。
●第三次暴力升级。
2024年3月29日,阎某再次纠集他人在定王台地区对刘婷施暴,甚至使用高跟鞋砸伤刘婷头部,导致其缝针。事后,阎某不仅未表歉意,反而将打人视频发至朋友圈炫耀,加剧了对刘婷的精神伤害。
4月16日凌晨,刘婷在住所又遭到阎某和黄某等人的闯入和殴打,出现了文章开头女孩想割腕的那一幕。
03|法与罚:未成年欺凌者前往专门学校。
经法医鉴定,刘婷的伤势构成轻伤。
在本案中,以阎某为代表的一众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霸凌刘婷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显然属于故意伤害导致轻伤的情形,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他们不在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内。
我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构成以下八个暴力型罪名,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
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案中,阎某和黄某被提请送往专门学校接受为期一年的矫治教育。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刘婷要求办理了转学手续,以帮助其摆脱阴影,重新开始。
04|社会启示
此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凸显了青少年间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尤其是涉及持续性暴力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深远影响。当然,本案除了常谈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以外,刘婷的家庭状况同样值得关注。据采访,刘婷的父母目前是离异的状态,刘婷主要由母亲抚养,父亲在采访中也承认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有所疏忽,对其关心和爱护不足。父亲表示:“今后一定要陪伴孩子成长”,希望女儿在新的环境中驱散心理阴影。
作者 | 侯 建
新媒体编辑 | 一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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