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 文章正文
家里有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注意了![朗读]
近年来电动车普遍成为不少中学生的交通工具。
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电动车上路”
但个别家长为让孩子“省力”,为他们配备电动车疏忽了安全教育,给道路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速裁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件。
案情经过
原告农某晴(未满十六周岁)搭乘祖父农某民驾驶的电动车行驶至宁明中学路段时,与被告黄某俊(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三人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农某民与黄某俊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农某民、黄某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农某晴的父母就赔偿产生纠纷将黄某俊及其父母三人诉至宁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宁明县人民法院梁素丽法官积极开展速裁调解,因被告黄某俊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黄某新、周某冬作为黄某俊的父母亲,依法应当承担被告黄某俊在本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农某民虽在本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但其为原告的祖父,原告愿意放弃农某民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被告当庭履行赔偿原告治疗费等520元。
“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教训,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黄某俊说道。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孩子因在上路骑行时追逐打闹、乱闯红灯、随意拐弯、车速过快等造成交通事故。
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电动车上路”
但个别家长为让孩子“省力”,为他们配备电动车疏忽了安全教育,给道路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速裁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件。
案情经过
原告农某晴(未满十六周岁)搭乘祖父农某民驾驶的电动车行驶至宁明中学路段时,与被告黄某俊(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三人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农某民与黄某俊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农某民、黄某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农某晴的父母就赔偿产生纠纷将黄某俊及其父母三人诉至宁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宁明县人民法院梁素丽法官积极开展速裁调解,因被告黄某俊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黄某新、周某冬作为黄某俊的父母亲,依法应当承担被告黄某俊在本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农某民虽在本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但其为原告的祖父,原告愿意放弃农某民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被告当庭履行赔偿原告治疗费等520元。
“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教训,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黄某俊说道。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一定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孩子因在上路骑行时追逐打闹、乱闯红灯、随意拐弯、车速过快等造成交通事故。
加入收藏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