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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保险的陷阱:明明说感染了新冠就赔偿,现在却不偿


吉林长春,田先生夫妇在保险员的推销下,购买了一份新冠保险,即只要投保人不幸确诊新冠,保险公司就赔偿感染者2万元,隔离津贴每日200元,住院津贴每日100元,icu住院津贴每日500元,如果不幸因此病亡,赔偿35万元。
之后不久,田先生经核酸检测,不幸被确诊为新冠感染者,由于症状较轻,社区就让田先生先在家隔离,药物治疗,一周之后田先生核酸检测由阴转阳。随后,田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谁知遇到了许多麻烦。
保险公司要求田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但田先生由于未住院治疗,所以医疗机构无法给田先生出具相关证明。
田先生称可以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社区证明,但是保险公司回复,核酸检测阳性不代表就确诊,且社区没有资质证明居民确诊新冠,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以田先生至今未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事情到了这里,很多人都认为保险公司太霸道了,保险不能被信任。但其实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发现合同约定的非常明确,就是投保人不幸被确诊新冠后,一定要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检测、诊断等手续,因为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假阳性”的问题,所以从这方面来看,保险公司完全是按照合同来办事。
如果田先生由于未住院,确实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难道就不能理赔了吗?
其实并非这样,现在田先生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自己确实被确诊新冠的相关证据,比如多次核酸检测阳性证明、服用治疗新冠的药物、社区证明等综合证据来证明。
如果田先生提供的证据却能证明自己确诊新冠,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
这里有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应当无效。
其实并非这样,根据民法原理,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应该根据内容来确定,如果条款内容损害投保人权益,增加投保人义务,减少保险公司义务的才属于格式条款。
而本案中,从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来看,并没有减少田先生的权利,只是保险公司通过证据的提供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已,所以该合同应该有效,不属于格式条款。
最后,该案也提醒投保者,在投保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如果田先生在被确诊新冠后,向社区提出要求,社区让医院参与,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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