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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葡萄干属于三无产品,应当十倍赔偿

乌鲁木齐,曲某花费729.51元在“果满飘香”商行的淘宝网店店铺内购买了“新疆吐鲁番特产超大绿香妃王葡萄干特级超大可率无核提子商用500g”10份和“新疆产葡萄干红香妃王葡萄干免洗特大红香妃500g特特级超大20新货”10份。
收货后,曲某就立即以“果满飘香”商行销售的葡萄干包装食品袋上没有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食品相关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为由,向市监局投诉,未果后又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十倍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来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某购买“果满飘香”的葡萄干后,经过观察,发现葡萄干的包装袋上写着生产日期见封口,却怎么也找不到生产日期?
再一看,包装袋连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和地址什么也没有,就认为自己受到欺骗,购买了三无产品,遂要求商家10被赔偿,遭拒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曲某主张他购买的葡萄干属于预包装食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且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曲某的上诉理由看起来非常充分,应该胜券在握,但“果满飘香”商行也提出了非常充分的辩解:
首先、他们店铺销售的散装葡萄干,就是将葡萄晒干制作的,并不需要进一步加工制作,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无需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其次、销售的产品都是他们亲自制作的,质量从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且曲某本人对质量也没有提出异议。
再者、曲某属于职业打假者,不是普通消费者,不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不过,他们鉴于曲某对产品不满意,同意退货退款。
曲某提出异议,指出店铺最初的宣传并没有“散装”二字,是他起诉以后,店铺才悄悄更改的。
法院经过审理,将该案的争议点归纳为店铺所售葡萄干到底是否属于“散装”,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如果属于,曲某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如果不属于,曲某的诉讼请求就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针对该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店铺宣传语最初没有“散装”两个字,但从宣传图片,以及一般人的理解来看,应当得知店铺销售的就是“散装葡萄干”,而散装葡萄干根据常识,只需要将葡萄晒干就行,并不需要进一步加工制作,属于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35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既然店铺经营散装葡萄干无需取得的经营许可证,自然就不属于三无产品。且曲某已经食用一包,并未提供葡萄干存在质量问题和自己食用后身体有异常的证据。
因此,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商行退还曲某剩余葡萄干购物款773.01元(食用的一包不予退款),驳回曲某其他诉讼请求。曲某不服,又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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