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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1岁女子被强奸,男子判刑3年,出狱后,到女子家中放火报复

在我国,强奸案的报案率其实并不高,受害者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报案,甚至说是不敢报案。
比如担心名声受损、担心家庭破裂、与施害者家属私下达成和解,当然,其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怕被报复,因为不是每件强奸案都会判死刑。一、真实案例回顾(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杜女士21岁那年,在镇上工作,当时还没有宿舍,她每天只能回农村的父母家,一来一回就是一个半小时,晚上到家接近七点。这天晚上,杜女士下了公交车,因为是冬天,路上已经看不到人了,可就在走回家的路上,同村的蔡某突然从路边窜了出来。借着路灯,杜女士认出了蔡某,于是跟他打了个招呼,哪曾想蔡某直接扑向了她,杜女士也从她身上闻到了浓浓的酒味。冬天气温很低,穿的衣服也很多,短时间里,蔡某没有脱下杜女士的衣服,杜女士以为自己可以逃过一劫,但蔡某却抓住她的头发,将她拽到路边菜地的小棚子里,然后对她实施了侵犯。事后,杜女士就回家了,当晚,蔡某和家人一起来到杜女士家,想要私了这件事,哪怕花个几十万也愿意,可杜女士和家人并未同意,然后当着他们的面报了警。蔡某最终也因为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犯了罪就要罚,这点毋庸置疑,蔡某的家人心里再不满也无话可说,可蔡某却对杜女士报警怀恨在心。在监狱的几年,不仅没让杜某洗心革面,然后更加扭曲,他一定要进行报复,可出狱后,他并未第一时间作案,反而是隐忍了数年,谁也不知道他隐忍这些年的原因和意义在哪。案发当天凌晨5时许,蔡某来到杜女士家门口,见四下无人后用打火机点燃了杜女士家院子里的玉米杆子。看着大火烧起,蔡某心中十分解气,他迅速逃离现场。而杜女士的母亲已经起床,正在洗漱,发现院子着火后立刻出来查看,她发现了蔡某的踪迹,但她顾不上抓人,赶紧喊家人灭火。这次之后,杜女士一家不敢报警了,他们担心蔡某会做出更过激的事情,于是找到了和蔡某关系很好的叔叔,想让他劝劝蔡某,并让蔡某找个中间人做担保,以后不会再报复杜家。
在之后的商谈过程中,蔡某坦言,就是自己放的火,他表示以后不会进行报复,可问题是没有人愿意给他做担保。杜家再三考虑后,还是决定报警。
二、蔡某将面临这种处罚?蔡某为了报复,故意点燃杜家院子中的玉米杆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有人或许有疑问,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蔡某放火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吗?杜女士家的位置并不是只有一家住宅,前后都有别家的住宅,而且距离很近,所以,蔡某放火很可能引起其它住宅的火灾,所以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我国《刑法》的第114条和115条对放火罪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定刑。如果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适用第115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到该案,蔡某放火并未导致人重伤死亡,也没有让杜家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判刑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写在最后这起案件是个典型,如果不给蔡某重判,或许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有些原本对报警犹豫不决的强奸案受害者也许真的就不敢报警。蔡某的行为也令人气愤,明明是自己做错了,还将责任都归结到别人身上并进行报复。也希望有了第二次的教训,他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老老实实地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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