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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盯着同一辆车连偷三天,获刑八个月

近日,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三次偷走同一商户价值1800余元的海鲜,被当事人现场抓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属于累犯。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被告人李某最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李某刑满释放出狱之后,因为在社会上找不到工作,就想着重操旧业,然后又干起来偷鸡摸狗的事情。他来到了马王堆海鲜市场,发现运海鲜的车来来往往,觉得偷海鲜不会被发现,他就盯着一辆车,连续偷了三天。”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郭沫杉告诉记者。

经查,9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于9月11日、9月12日及9月14日,先后三次盗窃了同一家商户2袋梭子蟹、一袋重30斤的牛蛙以及一袋重23斤的牛蛙。后经价值鉴定,涉案金额1804元。因商户发现连续几日存在货品缺失,于是在9月14日凌晨通过蹲守,将正准备下手的李某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

“因为他是累犯,又有相关的盗窃前科,这个认定盗窃金额较大的部分是1000元,已经达到了盗窃金额较大的购罪标准,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郭沫杉表示。
近日,法院对李某盗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庭审,法院认定李某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大意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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