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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者婚外生小孩是否犯重婚罪?

一、 案例回顾
我一个朋友小林,今年45岁,在一家公司的财务部门工作,和丈夫李某结婚多年,两人的感情虽然不像当初恋爱时那样,充满冲动与激情,但两人互相尊重,还有一个刚上高中的儿子,一家人日子过得平静幸福。
李某在一家大型企业工程部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爬上了中层的位置。
因为要跟进公司项目的原因,李某经常出差和加班,有时候一出门就是好几天。
小林想着老话说的:抓住一个男人的心,首先要抓住他的胃。
所以每次李某出差回来,小林就会为他准备一桌好菜和一瓶好酒。
她一直认为把老公的生活照顾好,两人的感情就会一直好下去。
不过要说夫妻间的亲密,两人是很久没有过了,老公也很久没有主动亲近过自己了。
这些年,两人要挣钱养家,还要教育孩子,耗费了很多精力,热情早已被消磨。
小林也了解自己的老公,在单位和在街坊四邻眼中,都是个公认的老实人,思想非常保守、传统。
想着两人年龄大了,等孩子长大成家,就互相搀扶养老了,小林也就没有多想。
一天,小林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发现李某已经出差回家了,正在洗澡。
她看到李某放在沙发上的手机,突然想起在网上看到的有些人出轨,一般有两个微信账号。
不知怎么的,小林打开了李某的微信,点到了切换帐号那页,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老公李某居然有两个微信号。
难道是工作需要,申请了两个号。
小林好奇地将微信切换另一个号,映入眼前的一幕让她大为吃惊。
她看到自己老公和另一个女人露骨的聊天记录,里面的聊天内容不堪入目。
微信里还有一个聊天群,是一个小学班级群,她点进去一瞧,群里的老师正在布置家庭作业。
小林感觉自己头皮发麻,手也开始哆嗦,她颤颤巍巍地打出几个字:我为什么在这个群里。
群里有家长回复她:因为你是学生家长啊!
自己的儿子都上高一了,这么可能还有这么一个小学班级群。
她看到这个微信号在班级群里的昵称是李乐乐爸爸,她下意识点“@”,果然,群里还有一个“李乐乐妈妈”,她感觉自己要疯了,不得不接受一个事实:老公和别的女人生了一个孩子,都上小学了。
小林当天没有问自己的老公,这种事情,她知道不到最后关头,男人是不会承认的。
她选择了沉默,私下查证。经过一段时间调查,一切事实完全符合她的猜测。
那个第三者杨某是同省一个县里一家美容院的员工,很年轻,只有27岁,早就和李某住在一起了。
小林万万没有想到,公认为老实人的李某,做出这种事情。
掌握所有证据后,小林跟李某摊牌了,本想看在儿子的份上,希望李某能够回心转意,大家继续把日子过下去,没想到对方拒不承认。
在发现证据确凿后,李某更是歇斯底里、毫无悔意。
小林伤心地提起了他们的儿子,希望李某为了孩子能够三思,可是李某还是无动于衷。
小林实在是忍无可忍,在咨询律师后,当即决定控告李某犯重婚罪。
二、那么这起案件中,李某是否犯重婚罪呢?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这种制度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婚姻是一座围城,有些围城里的人不想出来,但想再单独建一座城。此案中的李某,在婚姻外,又谈起了恋爱,甚至像夫妻一样同居生活起来,还生下了一个孩子。那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与他人结婚,除了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包括一种情况,那就是: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这种叫做事实婚姻。
如果李某没有和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只是共同生了小孩,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犯重婚罪的。
而此案中,李某与杨某在县城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好几年,并且生了小孩,此行为已经属于违反重婚罪的范畴了。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以,不要以为违背婚姻忠诚出轨只是道德问题,法律不会干涉,但是对于涉嫌重婚的行为,法律是要管的。

三、 那么此案中的第三者杨某,是否存在犯罪情况呢?
具体来说,重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构成重婚罪。
经查证,此案中的杨某是知道李某为已婚人士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也属于重婚罪范畴。
都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爱情容易,婚姻不易。两个人组成家庭,一路走来,要经历多少风雨,才能将这爱巢筑牢。虽然过程中,已将彼此看得透彻,没有了最初的懵懂与神秘,但是这样共经风雨的患难与共,才是爱的本真所在。
奉劝迷失的人,早日回归自己的家庭,也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切莫违背良知与道德,更不要触犯了法律,受到正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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