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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附近车祸!2名学生死亡,6人重伤!肇事者被当场抓获!

01|案情简介
3月1日13时41分,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接群众报警:105国道与101省道交叉口北侧宝信加气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王某驾驶黑色轿车行至德城区第三实验小学安居苑校区门口附近,撞伤10余名儿童(具体人数正在统计中),伤者已送往医院。
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6人重伤,省市医疗专家正在全力开展救治。驾驶人王某涛(男,46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件发生后,当地市民纷纷排队为德州受伤学生献血。
02|法律分析
根据事件警情通报透露出的现有情况,对本事件肇事者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害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也就是年满16周岁,有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微博网友对该事件的评论。
在本次事件中,王某驾驶黑色小轿车冲撞成群结队的小学生,没有把目标锁定为特定的一个或几个人,而是故意的漫无目的的冲撞,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就是公共安全,表现出了一种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和行为。并且,该危害行为造成了10余名小学生受伤。2人死亡,6人重伤的严重危害的恶劣结果。王某的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较为一致。但是具体是否会以该罪名给本案件的肇事人定罪,还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和检察院、法院的进一步认定。
03|事件反思
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路段,正值学生上学高峰期。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10多名无辜的学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使10余个家庭遭受天降的横祸,这令无数的网友痛心并产生反思。车轮下的血痕,像凋零的花朵,散落在这片曾经充满欢声笑语的土地上。
在过去两年里,类似的交通事故仍历历在目,其中,广州宝马撞人案和山西吕梁汽车冲撞行人案均造成了多人伤亡。在如此密集的人群中驾车冲撞行人,后果往往不堪设想。除了事后严惩凶手,认真梳理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多方面预防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更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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