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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约女主播吃饭:称给40万,开房后转了19万

人心不足蛇吞象!陕西一男子,约女主播吃饭,把持不住,想去开房,女主播称给40万就可以。男子先给她转了19万,随后俩人破了底线。发生关系后,女主播向男子索要剩余21万。男子却拖着不给,女主播一气之下选择报警,可结果却让她傻眼了。
(案例来源:网友分享)。

詹孟得知悠悠报警这事儿后,都快笑疯了,心想:果然聪明女生没大脑,自己干的啥勾当,自己心里难道没点数吗?
詹孟收拾一番出门,接受警方的传唤。
说起悠悠,詹孟就觉得可笑。
悠悠是一位女主播,但是没多大名气,詹孟在其直播间蹲了几天后,对悠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连刷了好几天礼物,每次刷的都是上千块的礼物,于是詹孟便成了悠悠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连刷了好几次大额礼物后,悠悠便注意到了詹孟,两人添加了微信。
詹孟连装都懒得装,一开始就直奔主题,悠悠也不伪装,同样开门见山。于是,两人聊天尺度越来越大,越来越露骨。
詹孟让悠悠开价,悠悠张口就来“40万包养费”
这对于游手好闲的富二代詹孟而言,也不算多,可是詹孟留了个心眼,他怕自己只是一时兴起,说不定处两天就不想处了,给40万,他觉得自己吃亏。
于是詹孟思索了两秒说,自己手上暂时只有19万,说完就问悠悠要卡号,立刻给转了过去。
收到巨额款项的悠悠,心里也踏实了,她认为一个男人能二话不说就给她转19万,说明这个男人根本不差钱,而且还很有钱,跟他交往,自己也不吃亏。
于是两人约了第二天晚上7点,在某西餐厅奔现。
两人见面后,詹孟觉得悠悠本人比直播间还水灵,是自己心仪的那一款。
于是,两人吃完饭后,心照不宣的去了酒店,破了底线。
之后,两人处了十来天天。詹孟找悠悠,永远都是吃饭,完后开房。
悠悠期间提过两次,希望詹孟言而有信,将当初承诺的40万包养费,剩余的21万尾款尽快转到她卡里,这样,两人还能交往,否则,她就不伺候詹孟了。
可每回詹孟都推辞,不是说老婆管账管的严,就是说最近公司资金周转不灵。
其实,詹孟这么说,就是不想给悠悠,他觉得,玩儿也玩儿了,腻了,也不打算再交往下去了。
悠悠要了好几次没有结果,一怒之下报警了。
詹孟觉得悠悠真是好笑,她干的是见不得光的事儿,竟然还敢惊动警察。
1、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呢?
詹孟通过给悠悠转款,想要与其发生关系,而悠悠是通过收取包养费,来满足詹孟想要和她发生关系的目的。
所以由此来看,悠悠和詹孟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两人的行为明显已分别构成了嫖娼、卖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这种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迫害社会治安稳定,动摇婚姻家庭安定,应当严厉处罚。
最终,警方对詹孟和悠悠进行了处罚。
2、悠悠从詹孟处获得的19万,该不该被全部没收。
《刑法》第64条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财产应返还;违法物品和犯罪人财物,应没收。
这19万,是悠悠通过卖淫的手段获得的,本质上属于非法所得,获取的途经就不合法,所获得的财物自然属于涉案财物,不被法律保护,应当没收。
3、詹孟在有家室的情况下,和悠悠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悠悠通过不正当交易,谋取巨额财物,这种行为构成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违背公序良俗,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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