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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岁男孩残忍杀害4岁半女童!最新:警方已撤案,女童父亲无法接受![朗读]
近日,湖北荆州一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案件又再次冲上热搜,引发人们大量关注——男孩因作案时年龄不足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警方依法撤案。
01| 案件梗概
2023年8月30日,郑先生(化名)在网上发文称自己4岁半的女儿被一名未满12周岁男孩带到废弃菜园后残忍杀害。该网友还称:“给警官打电话询问了目前案件的进展得到回复: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暂时说不了。”
2023年12月22日,郑先生在微博写下了长篇控诉文章,根据文章显示:男孩哄骗女童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
监控显示男孩打开菜园带女童进去后,接着反锁菜园门,男孩将女童掐脖至昏迷,并最终将其在粪缸内窒息致死。作案完毕后并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后离开。监控显示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
此外,长文还显示:警方通告郑先生,肇事男孩施暴原因是自己看见郑先生夫妇出去了,立马将藏在自己心里面的1年多的要将我女儿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想法涌现出来,仅仅只是因为郑先生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方回到现场进行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
笔录期间男孩2次撒谎拒承认。对于男孩施暴原因郑先生表示很难相信,也不敢相信。
2023年12月20日,根据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2024年1月26日晚,在相关采访中,被害女童父亲发声称:“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男孩的作案手法和细节极其残忍凶狠、令人发指。其也引发了网友们对遇害女童及其家人的深切同情以及不希望男孩因年龄原因逃脱刑法制裁的呼声。
02| 法律解读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因案发时该男孩尚不满12周岁,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于2024年1月25日对该案件作出撤案决定。尽管如此,考虑到男孩行为性质恶劣,公安局已将其送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教育。
《刑法》对不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追究责任,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责年龄只有12岁。
其实,这个12岁的刑责年龄门槛,本身也已经是2021年3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下修之后的产物。修正案顺应民意呼声,将中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正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当负刑事责任”。
但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仅能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03| 社会警示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家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边界的深度思考。
一方面,现行法律体系下,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如何有效矫治与管教,以确保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警示社会各方应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关注和法制教育,家庭、学校以及社区需共同构建和谐环境,避免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
01| 案件梗概
2023年8月30日,郑先生(化名)在网上发文称自己4岁半的女儿被一名未满12周岁男孩带到废弃菜园后残忍杀害。该网友还称:“给警官打电话询问了目前案件的进展得到回复: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暂时说不了。”
2023年12月22日,郑先生在微博写下了长篇控诉文章,根据文章显示:男孩哄骗女童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
监控显示男孩打开菜园带女童进去后,接着反锁菜园门,男孩将女童掐脖至昏迷,并最终将其在粪缸内窒息致死。作案完毕后并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后离开。监控显示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
此外,长文还显示:警方通告郑先生,肇事男孩施暴原因是自己看见郑先生夫妇出去了,立马将藏在自己心里面的1年多的要将我女儿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想法涌现出来,仅仅只是因为郑先生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方回到现场进行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
笔录期间男孩2次撒谎拒承认。对于男孩施暴原因郑先生表示很难相信,也不敢相信。
2023年12月20日,根据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2024年1月26日晚,在相关采访中,被害女童父亲发声称:“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男孩的作案手法和细节极其残忍凶狠、令人发指。其也引发了网友们对遇害女童及其家人的深切同情以及不希望男孩因年龄原因逃脱刑法制裁的呼声。
02| 法律解读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因案发时该男孩尚不满12周岁,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于2024年1月25日对该案件作出撤案决定。尽管如此,考虑到男孩行为性质恶劣,公安局已将其送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教育。
《刑法》对不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追究责任,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责年龄只有12岁。
其实,这个12岁的刑责年龄门槛,本身也已经是2021年3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下修之后的产物。修正案顺应民意呼声,将中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正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当负刑事责任”。
但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仅能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03| 社会警示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家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边界的深度思考。
一方面,现行法律体系下,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如何有效矫治与管教,以确保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警示社会各方应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关注和法制教育,家庭、学校以及社区需共同构建和谐环境,避免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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